
28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广州市天河区世纪绿洲(君林天下)小区地下停车场通道堵了一个星期的车终于开走了,这个让小区众多业主议论纷纷的事件显然还没有结束网上配资股票网,业主维权的边界在哪里成为讨论的焦点。

业主将车子堵住临停车。
车位被占业主堵车
据世纪绿洲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12月22日晚,小区B3栋业主苗先生发现其名下车位被车牌为粤E的某车辆占用。经事后调查了解,情况如下:
苗先生母亲曾于11月19日,通过微信联系某中介公司店员练女士,委托其协助出租B232号车位。期间虽有潜在租户接洽,但均未成交;12月初,粤E车主(系小区一期业主家属)因常用车位被临时占用,通过练女士寻找临时停车位。练女士在未取得车位产权人苗先生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允许该车辆临时停放在空置的苗先生车位。12月17日,练女士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声称已获授权,请求将粤E车牌添加至苗先生车位系统。物业前台当值人员未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质性核实(如联系产权人确认),仅凭练女士单方陈述即操作录入,致使该车辆得以正常进出停放。

公安到场协调。
自12月22日晚起,苗先生将其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公共过道上,堵住了那辆临停车,影响了该区域车辆的正常通行及相邻车位的使用,给其他业主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事件发生后,涉事各方及物业服务中心积极应对:1.报警与责任认定:苗先生就此事件报警。经警方介入,中介练女士及物业方均承认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
2. 道歉与补偿意愿:中介练女士、涉事车主及物业相关人员已主动向苗先生致歉。中介方与车主共同协商,自愿提出向苗先生支付人民币450元,作为对此次车位被占用的经济补偿。
3. 物业内部整改:物业服务中心已对当值前台员工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公司规定扣发其当月绩效奖金200元。同时,已组织全体员工重温并强化车位管理系统操作规范,重点强调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如直接联系产权人)核实授权真实性后方可办理变更,杜绝类似漏洞。
4. 持续调解努力:物业方已根据调解情况,向派出所提交了两版谅解协调方案。之前,在派出所民警的持续调解下,苗先生未同意,也未表达个人的调解意向结果,直到28日下午才将车开走。
业主坚持要一个说法

车子上被贴了很多便条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记者到达小区时,堵车的业主车辆与被堵的车都刚刚开走。从小区监控可以看到,22日晚7点左右,苗先生已经将一辆路虎越野车横堵在了车道中间,之后又换成了一台奔驰小车。28日下午苗先生来挪车时,车窗上已经被贴了好些禁止停车的标签,据说是看不过去的车主们贴的。
世纪绿洲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原本只是一件小事,但闹成这样是不应该的。他说,很明显,此事是中介与物业公司有错在先,因为按照小区管理规约与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在没有取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让其它车辆占用业主的车位,但任何人也不能因为任何理由堵住车场的公共通道。
有业主对记者反映,他们此前已向各部门投诉,但小区内部道路不在交警管理范围;也联系了消防,回复是地库过道不是消防通道,居委会也没有执法权。车停在路中间,不但影响了车辆出入,一旦发生爆炸起火,后果严重!大家关注的是,业主能不能用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维权?这样的事情发生后为何各个部门都束手无策?
记者采访了引发该事件的某中介的练小姐。她承认,她是在没签定放盘委托书,就去贴出租信息,帮忙找租客。刚好有个业主的小孩开车回来,找不到车位停,问她能不能帮忙找个车位停几天。她想到苗先生车位可能在空置中,就叫那个业主把车辆放到苗先生的车位上。她说,其本人在小区工作多年,习惯了很多时候帮小区业主办事,这次是好心办了坏事。她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亲自上门道歉,并写了道歉书。

业主到场将车开走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苗先生告诉记者,中介从来就没有出示过他母亲放盘的证据,他气愤的是,在车位被占后,他向物业反映情况,才发现那台临停的车辆竟然已经在系统中匹配为他的车位!他认为,业主空置的车位,中介在没有任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让非小区的车辆长期停放,该业主自身的车位则出租,这里没有物业管理的配合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他要求物业公司作出说明,但物业迟迟没有合理解释。在此之前,他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以及电梯安装中的不透明就十分不满,为了保留证据,在事情查清楚之前,他是不会移走车辆的。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他们表示,本案涉及物权保护与公共秩序平衡的法律问题。车位所有权人对其产权车位享有排他性占有、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占用构成民事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然而,维权方式必须合法,以堵塞公共通道的方式主张权利,可能涉嫌侵害其他业主的通行权,若造成紧急情况无法处置或重大损失,权利人亦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管理方,未核实授权即录入车辆信息,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中介人员在无明确委托下擅自处置他人车位,亦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侵权。建议业主通过协商、报警或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以侵权对抗侵权”,导致自身从受害者转变为责任方。
采写/摄影 南方+记者 项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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